2016/04/08 07:33 財訊快報 編輯部
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4/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策略性投資人;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壹仟玖佰肆拾陸萬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壹仟玖佰肆拾陸萬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下列二項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8.5成: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實際定價日及發行價格在前述原則下,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
視當時市場狀況,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長決定之。
C、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或董事長視日後洽特定
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
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將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狀況,一次或分次辦理(不超過二次)
,私募募集資金將用以引進長期策略合作對象及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以健全財
務結構,一次或分次(不超過二次)私募預期將能提高獲利、降低成本、提升營運效能、
擴大市場規模、強化公司競爭力、促使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與公開募集相較,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
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評估籌資之時效性,故不採用公
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所發行之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將於本次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相關法令向臺灣證
券交易所取得核發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始得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程序,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私募總金額、
特定人之選擇、增資基準日、資金運用計畫、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
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
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市場狀況變化、營運評估
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
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
畫所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