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1年3月4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督導組組長劉清芳今天表示,4月1日起,不再僅限設籍北、高兩市,持有當地社會局核發博愛卡的老人與身障者才能享半價,全台老人及身障者都可半價。


劉清芳指出,依據大眾捷運法第27條及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 9條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的旅客運價一律全票收費;另依老人福利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給予優待,則應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她並說,因為捷運系統屬地方管轄的大眾運輸工具,所以優待票價差額的補貼,也回歸由地方政府自籌經費因應,但是因為部分縣市政府財政困窘,難以編列支應,所以沒能全面推展各縣市老人及身障者皆可享有搭乘捷運票價優惠補貼。


她強調,已經邀集內政部、交通部等召開會議,並協調22縣市政府同意編列預算或由府內既有經費勻支,因此4月1日起,全台老人及身障者都可以適用半價優待。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前董事長謝天仁則補充說明,若是動用納稅人的公款補貼老人與身障者半價,則不應稱之為「優惠」、「優待」,而應正名為社會福利,因為並不是由捷運公司提供的半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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