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8 10:28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車齡6年、登記滿1年以上舊車,在出口或報廢前後6個月內換新車,可享減稅5萬元貨物稅優惠;出廠4年、排氣量150CC以下的機車,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舊換新也能享4000元減稅優惠。

條文還規定,舊車換新車可以不限同一人,只要同一戶籍的「二親等內」換車,例如父子或配偶其中一人賣舊車,另一人買新車也可享減稅優惠。(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唐筱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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