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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2 15:45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會昨(11)日三讀通過,自明年3月1日起,國民年金中的遺屬年金,可以追溯發給日之前5年的給付。

   此外,針對孕婦生產風險,也通過孕產婦死亡最高可發給救濟金200萬元。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第18條之1」修正案,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表示,遺屬年金具有長期保障遺屬經濟生活的性質,但符合請領遺屬年金者,多為年邁長者、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者,常因經濟或資源上的相對弱勢造成資訊落差,以致未能即時提出申請,往往提出申請時已無法追溯補發年金,造成給付權益損失。

   立法院會也三讀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表示,未來救濟金的發放,孕產婦死亡最高200萬元;胎兒、新生兒死亡最高30萬元;另孕產婦或新生兒極重度障礙每人最高150萬元、重度障礙每人最高130萬元、中度障礙每人110萬元。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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