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3 09:15 鉅亨網 記者蔡宗憲 台北 






證交所為強化TDR資訊對稱性,再度祭出重罰,TDR新焦點 (9106) 因有敏感性資訊待公布,在原股上市地香港申請股票停牌後並未同步向台灣證交所申請停牌,因此祭出重罰,處以違約金100萬元。


而新焦點也成為證交所針對TDR調高「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罰則後,首家因此挨罰的TDR。


證交所表示,新焦點在今年11/15上午 9 時38分向香港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停牌,並在同日上午10時21分在香港證券交易所公告股票停牌事宜,惟新焦點卻遲至同日上午10時才向台灣證交所傳真前開申請停牌文件,並遲至上午10時28分才在台灣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停牌事宜,而證交所要求新焦點說明延遲原因,該公司也未能合理說明,因此處以違約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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