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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日電)前台北市議員王育誠遭控擔任長思基金會董事長期間,與董事何淑惠挪用基金會新台幣30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以公益侵占罪判刑王9月、何女遭判刑8月。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王育誠在民國93年1月擔任長思基金會董事長時,指示助理將長思基金會的3000萬元定存基金提前解約,將其中600萬元交給王育誠,其他款項交給何淑惠,何淑惠並在第2天將其中2000萬元存到自己銀行帳戶,轉而購買保誠威寶債券基金,其他款項則留在自己銀行帳戶內。
判決指出,內政部在同年3月追查基金會資金,王育誠趕緊通知何淑惠,何才將債券贖回,將款項回填至基金會帳戶,2人因而遭控侵占。
法院一審時,雖王育誠辯稱,領出款項經2/3董事同意,且何淑惠購買債券是為維持基金會獲利,但合議庭審酌基金會規定,基金不得動用,並認為款項流向不符常情,以公益侵占罪各判刑王育誠、何淑惠2年。
2人不服,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今天仍判2人有罪,但王改判9月,何改判8月。9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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