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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2010年12月 3日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表示,為鼓勵使用低污染交通工具,對民眾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的補助,延長至民國101年11月30日止,每輛車補助新台幣3000元。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受訪表示,「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及「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分別於民國90年和98年施行,累計已補助6萬多輛次。


謝燕儒指出,過去每年補助約1000輛,今年增為約4000輛,可能民眾環保意識漸增,較能接受電動自行車。


至於電動車電池部分,謝燕儒說,鼓勵業者採用共同規格電池,將公告電池共同規格,並要求自公告起6個月後,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生產或進口的新車型,應採用共同規格電池才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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