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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01  【時報-台北電】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 (1602) 前董事長孫道存與前財務長胡洪九涉及掏空太電的民事賠償官司,台北地方法院昨(30)日判決,胡洪九及孫道存共要賠償太電至少新台幣140億元的本息,創下司法史上民事求償官司最高金額。


太電掏空案刑事部分仍在高等法院審理。


太電公司對胡洪九、孫道存、仝清筠及其秘書黃靜琳4人,以刑事附帶民事求償3億271萬美元及港幣1億8,490萬元,折算共約新台幣近100億元。



承審法官姜悌文在判決書指出,這件賠償官司應由犯案的主犯胡洪九及孫道存負責,因此判胡孫倆人應連帶賠給太電港幣1億8,490萬元部分,至於3億271萬美元部分要由胡洪九一人負擔賠償責任;其他被告免責。


判決同時指出,這兩筆賠付金額都要從民國94年4月29日起以年息5%加計利息到清償日止。本件仍可上訴,但若計算到昨天判決為止,本金滾利息已近140億元。法院也指出,被告若要提起上訴,須先繳清上訴裁判費用1億7千萬元。


胡洪九等經檢方起訴,從82年起,陸續將太電超過200億元資金移轉到海外他所屬公司侵為已有,太電損失慘重,股票因而下市。但檢方偵辦時,並未查扣被告的犯罪所得。


太電約有2萬5千名股東,已向投保中心登記求償78億元。投保中心法務處長趙順生表示,已為投資人提起集團訴訟,但目前投保中心查扣被告的財產僅2億元。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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