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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017年11月8日電)公平會今天表示,對高通的234億元罰鍰,因外資超過10萬美元的匯款須事先經央行專案核准,且高通內部也有程序要完成,准許高通罰鍰繳納展延至明年1月21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高通以不合理的專利授權、基頻晶片供應、獨家交易折讓等手段限制公平競爭,10月中旬宣布重罰高通新台幣234億元罰鍰。

公平會主委黃美瑛曾公開表示,公平會對高通的處分書已於10月23日送達,依規定高通必須在收到處分書的2週內向公平會說明如何繳納罰鍰。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表示,根據規定,業者收到執行命令後就要繳交罰鍰,當公平會認定業者無繳交罰鍰意願時,則可送法務部強制執行,但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罰鍰繳交的最後期限。

彭紹瑾指出,高通近期致函公平會申請展延罰鍰繳納,主因非居住民結匯超過10萬美元時,需事先向央行專案申請,另外,高通在台遭裁罰一事,要先經高通公司內部簽報核准,而公平會考量高通有繳款意願以及相關規定,准許展延至107年1月21日。

彭紹瑾說明,從高通跟公平會的溝通來看,高通應該會在明年1月21日前繳完234億元的罰鍰。

根據「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規定,非居住民每筆結匯金額超過10萬美元的匯款,應於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央行申請核准後,才能辦理新台幣結匯。

央行表示,以高通案來看,所謂相關文件,就是公平會對高通的處分書,在文件齊備下,央行1、2天內就可以核准專案結匯,但目前尚未看到高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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