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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99/09/2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工研院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09/23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工研院在經濟部技術處科專計畫支持下,由生醫所執行的基
因醫藥國家型計畫(NRPGM)-診療用生物標記開發計畫,已成功開發「ITRI Score」,並
已完成台灣、美國、全球專利佈局,成功技術移轉本公司。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不得在我國管轄區域外使用、實施、重製、修改此
研發成果,輸出此產品時應遵守中華民國戰略性高科技產品出口管制相關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未來工研院將持續協助本公司進行肝纖維化
診斷商業化產品開發,替台灣生物標記檢測市場開創全新佈局,並帶領自傳統體外診斷
試劑,加速邁向高附加價值的分子診斷市場。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本次技轉工研院生醫所開發「ITRI Score」技術後,未來將
搭配普生多年商品化經驗,提供國人從肝病預防、篩選、監控及個人化藥物選擇治療等
全方位解決方案。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有效期間至專利權期限最晚屆至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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