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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0/11/02


2.公司名稱:達鴻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達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民國100年10月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將本公司名稱由


原「達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達鴻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於


100年11月2日收受經經濟部於100年10月31日經授商字第10001249530號核准


函。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


業務規則第九條之一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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