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010年11月9日電)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領導紅衫軍倒扁期間,被人公布在獄中所寫求饒信,施明德去年表示,是女子陳麗珠收受前總統陳水扁金錢後所為,被陳女控加重誹謗;施明德今天獲判無罪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施明德去年2月間舉行記者會,指領導紅衫軍倒扁活動,並無帳目不清,施並指陳麗珠在倒扁」間公開他在獄中「求饒信」,是收受陳水扁的款項。陳麗珠因而對施提起加重誹謗自訴。


全案一審時,法官審酌前總統府參議郭文彬曾告訴施明德,曾在陳麗珠住院時,替陳水扁轉交新台幣10萬元的國務費給陳麗珠,作為住院慰問金,法官認為施明德的言論並非沒有客觀事實依據,認為他沒有誹謗故意,判他無罪。


陳麗珠不服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違誤,將上訴駁回,施明德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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