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 更新日期:2010/11/30 02:59 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扁家被控利用金改弊案向金控業者收賄,特偵組向台北地院聲請查扣扁家六點一億元,北院日前判決扁珍等人無罪,一併駁回查扣聲請,特偵組昨天向高院抗告成功。高院認為,扁珍所涉的貪汙弊案尚未確定,犯罪所得仍有保全必要,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高院發回更裁後,是否仍由周占春庭長的合議庭重新裁定?北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待收到高院的書面裁定及送回案卷後,依分案規則處理。



特偵組聲請查扣的理由指出,在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及元大金控併復華金控的過程中,扁珍疑收受國泰金四億元、元大金二點一億元的賄款;陳致中黃睿靚則為掩飾扁家收賄所得,在珍指示下協助洗錢



在判決確定前,為保全將來應追繳或沒收的犯罪所得財物,應依貪汙治罪條例規定查扣扁家收賄的六點一億元,避免扁家脫產。但十一月五日,周占春的合議庭駁回特偵組查扣扁家資產聲請。



高院認為,檢方已就金改弊案提起上訴,案件尚未定讞,扁家在金改弊案中是否涉及貪汙、洗錢的事實均未確定,該筆疑為犯罪所得仍有保全必要,地院的裁定不當,應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院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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