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1.26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
電信法修法大逆轉!NCC主委石世豪昨(25)日表示,行政院去年10月將「電信法修正草案」退回NCC重擬後,經過長達近4個月跨部會協商已獲初步共識,擬朝「會計分離」取代原先「功能分離」做為修法方向,以達到最後一哩財務透明化。
換言之,電信法修法方向將不再要求中華電信將最後一哩切割成立獨立公司或事業部門,改成將最後一哩以獨立業務、設立獨立會計報表,最後一哩的成本、支出、營收等各項帳目必須獨立計算,不能合併在中華電信其它業務會計項目內。石世豪強調,這樣一來,才能真正核算出中華電信出租「最後一哩」給同業的租金是否合理。
市場人士解讀,電信法修法大逆轉,中華電將因此保住最後一哩資產,對於中華電來說,是項大利多。
除此,原本電信法修法要求中華電以成本價出租最後一哩予中華電以外其它電信公司,這次亦修改為比照中華電內部使用最後一哩的價格出租予其它同業、不能有差別待遇。
NCC昨日舉行新春媒體餐敘,石世豪表示,針對重修「電信法修正草案」,已與金管會及交通部等機構完成跨部會協商並做成修法方向。重新修正後的「電信法修正草案」希望趕在農曆過年前送交NCC委員會議討論,農曆年後儘快送交行政院審議、進入立法程序。
去年7月底,NCC趕在上屆委員卸任前最後一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並增列第45條「中華電信必須依法以成本價格釋出共用管道、人孔、手孔等管線之用戶迴路(Local Loop)基礎設施,並在一定期限內促成固網市占,由目前中華電97%,降至60~70%。」
另外,增列第25條,要求中華電將最後一哩分割出來成立獨立部門、獨立公司或者分公司。
由於兩項修法被視為「中華電信條款」,衝擊中華電信未來長期營運發展,引起中華電信內部龐大反彈聲浪,工會發動抗爭、中華電信董事長呂學錦公開表達反對,該法案送至行政院後、行政院長陳冲批示退回重新研擬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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