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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1 16:00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明訂結合人工智慧無人駕駛的車輛、船舶、航空器的移動載具見可申請實驗,於核准範圍內可排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船舶法、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規範,鼓勵投入無人載具實驗。像是Google無人車、無人觀光船都可以上路測試,預計最快明年有業者投入。

 

 提案立法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表示,過去有一些無人車相關專業的國人,因為國內沒有相關產業可讓他們發揮,只能在國外,期待條例通過後,未來可以讓這些人材投入,創新國內產業。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說,基本上只要無人駕駛的陸上、海上、空中移動載具,都是本條例所稱的無人載具,所以包括空拍機也算。

 他解釋,以無人車來說,無人車產業是上兆美元的產業,包括軟體和硬體,通過這個條例可以讓產業界藉此在監理沙盒(排除部分法規的限制)中加快相關實驗研究。

 至於無人載具的應用問題,許毓仁指出,無人車比較適合在用在較偏遠地區做為大眾運輸工具,或用在短程的接駁。但如果用在一般道路的駕駛,以台灣道路規劃的狀況,還沒有成熟到可以用。

 許毓仁說,目前是第一步先制定本項實驗條例,加快相關實驗,等到確認對公共運輸沒有危害的話,再進一步修法擴大到實際運用,包括點對點的接駁或偏遠山區等,現在還沒有法源可以運用無人載具上路接駁。(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季節/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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