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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2 13:25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國人出國愛買保健食品,沒出國的也喜歡請親友從國外郵寄回國。衛福部食藥署今宣布,12月1日起,國外郵寄個人自用、非供販售的錠狀、膠囊狀食品,從總數1200粒,放寬到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得超過36瓶,標準比照自用自行攜帶入境。

 食藥署表示,只要瓶(盒、罐、包、袋)數未超過上限規定,便免向食藥署申請輸入食品檢驗,得由海關直接放行。食藥署食品組食品查驗登記科科長周珮如說,自今年2月16日起,國人出國攜帶自用藥品和保健食品入境,上限已從總數1200顆,調整為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得超過36瓶,食藥署此次新規定,將國外郵寄自用的保健食品回國,比照自用攜帶入境的規定,只是一旦查獲為假自用、真販售的情形,會依《食安法》處以停止其免查驗申請1年之處分。(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倪浩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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