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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31【時報-台北電】高鐵上週董事會通過財務新方案後,八大行庫在本週一首度開會討論對高鐵減增資方案的因應對策,會中作成二大結論,即要求高鐵先簽署承諾書,具結除買回特別股外,也會償還特別股的利息;第二即向金管會爭取,必要時讓行庫對高鐵投資可排除在銀行法規定外,避免「超限」。

高鐵在9月份釋出新財務重組計畫,但歷時快2個月,銀行團可說「只聞樓梯響」,高鐵上週終於董事會通過方案,八大行庫也決定在週一開會,求得共識,據銀行業者表示,各銀行最關心的,就是特別股股息清償問題。會中甚至請律師一起列席開會,研商利息追繳是否將跨過追溯期等問題。

 高鐵目前確定依三步驟完成減增資,即先買回銀行的特別股,再減資,最後增資,行庫內部統計,當年八大行庫投資高鐵,共有173億元本金,1年約5%的利息,總共7年,合算下來,目前積欠的特別股息已經有60億元,銀行團擔心,沒有白紙黑字的承諾書,恐怕高鐵買回特別股,還了本金後,這些利息就「一筆勾銷」。

也因此八大行庫已決定向高鐵要求執行步驟,先白紙黑字簽署承諾書保證一定還息,然後再收回特別股,接下來才開始辦理減資、增資,主要銀行表示,一旦高鐵同意簽承諾書具結,行庫馬上願意撤回目前還在二審程序的法律訴訟。

另一方面銀行法規定銀行業投資非金融事業不得超過資本額10%,由於不少行庫在上週清查內部的轉投資非金融業額度時,發現已會面臨「超標」等相關風險,因此,八大行庫也決定,將向金管會爭取,倘若部分行庫有「超限」問題,屆時能否考量高鐵為國家重大公共工程建設的性質,讓行庫在參與高鐵後續的普通股增資時,能排除銀行法所規定的轉投資非金融業上限。

其中一家銀行表示,倘若沒有相關排除條款的機制,屆時恐怕負擔將集中在少數幾家「未超限」的銀行身上,對銀行而言不僅不公平,反而會有投資風險過度集中的後遺症。(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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