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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29

IC設計聯發科 (2454) 與F-晨星 (3697) 今(29)日公告,雙方合併案依中國商務部附條件之核准中要求雙方制定核准條件之工作方案,提交中國商務部審查,經審查後已取得核准通知,後續將進行合併交割程序,合併基準日維持在明(2014)年 2 月 1 日。

聯發科與晨星合併案已到後期階段,聯發科與晨星合併,依中國商務部附條件之核准中要求雙方制定符合核准條件之工作方案提交中國商務部審查,聯發科與晨星指出,經商務部審查後,已取得方案之核准通知。

聯發科表示,雙方合併案將依相關法令進行合併交割程序,合併案基準日仍是明年 2 月 1 日。

聯發科併晨星案一波三折,先前取得中國商務部附條件之核准,聯發科需在 3 個月內取得中國商務部關於工作方案之核准,本合併案即可進行交割。

根據中國商務部的要求,聯發科與晨星合併須在TV晶片上維持獨立競爭之關係, 3 年後就可解除相關條件,晨星手機與通訊相關業務則將併入聯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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