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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0年10月25日
上市公司:和碩 (4938)
主 旨:公告本公司與15家銀行簽訂聯貸案合約簽約完成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99/10/2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花旗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合作金庫、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新加坡星展銀行、上海銀行、彰化銀行、日商瑞穗實業銀行、華南銀行、玉山銀行、中國信託、日商三菱東京日聯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國泰世華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5年(本合約簽約日起算3個月內為首次動用)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美金肆億伍仟萬元之中長期銀行循環授信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公司應維持以下財務比率與規定: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不得低於100%
2.負債比率(含息負債總額/有形淨值)不得高於50%
3.利息保障倍數不得低於4倍
4.有形淨值(股東權益(含少數股權)-無形資產)不得低於新台幣玖佰億元(NT$90,000,000,000)整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營運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營運資金或資本支出所需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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