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8.07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515)中工-有關市議員林瑞圖先生於102年8月6日於NEWS98新聞台(節目名稱:非耀不可)發表有關本公司參與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 C1、D1基地開發案之言論並非事實,特此嚴正抗議並予以澄清。


1.傳播媒體名稱:NEWS98新聞台
2.報導日期:102/08/06
3.報導內容:如以下說明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臺北市議員林瑞圖先生於102年8月6日下午2時於NEWS98新聞台(節目名稱:非耀不可),就中華工程參與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基地聯合開發案(雙子星開發案,以下簡稱本開發案)事宜,發表諸多不實言論。惟本公司參與投資人甄選,過程均合法並獲第二順位投資權,惟林議員指控已混淆大眾視聽,居心叵測!中華工程基於維護十四萬股東權益並保留法律追訴權之前提下,特此嚴正抗議並予以澄清!
一、林議員指控:中工只是因為承諾65%面積給市府,較太極雙星多給10%,就要求市府給 付136億?這案子憑什麼要求136億?然而,本件甄選任何投資申請人,經評選簽約後,依甄選須知規定,市府均應就市府取得之獎勵容積樓地板,由市府委託投資人興建,並給付投資人建造成本(即委建費)!
(一)甄選須知規定(第21頁,十三特別條款(二)):「本府以捷運主管機關身分取得之獎勵容積產權樓地板,係以委建方式依投資人開發進度編列預算分期支付...。投資人得選擇於與本府完成權益分配協商後,依未來計劃期程請求本府支付…」
(二)中華工程係依相關甄選須知規定,以估算單位之建築成本,乘以市府應取得之?勵樓地板面積(委託建造),即市府應支付委建費約新台幣136億。
二、林議員指控:雙子星在使用上有限制,原則上樓地板面積不能賣且須經營管理,中工打算賣樓地板籌資,表示中工沒錢才會用此方式籌資。事實是:中華工程規劃處分部分取得之樓地板,係為完工時,清償應交屋予地主樓地板之建築融資,並非籌措本案開發興建之資金。甄選須知及相關法令並未禁止出售處分樓地板,且中華工程必定恪守統一經營管理之義務!
(一)投資人於完工後應按權益分配結果,交付地主(包括市府委託建造)分得之樓地板,且此部分樓地板不應存有任何融資負債。中華工程於評審會議多次陳明,處分樓地板主要係為清償上述地主樓地板之建築融資,以求負責任履行投資人交屋義務,未曾堅持處分全部樓地板。
(二)甄選須知規定(第20頁,十二(四)):「本開發案屬公有及投資人取得之產權應應為統一經營管理」。@中華工程深知經營管理,為商業不動產成敗良莠之重要因素,且不論是否為中華工程持有之產權,仍應由中華工程履行統一營運管理,以創造營運收益及國門榮景。
(三)中華工程除一再表達延長統一經營期限之意願外,亦於開發建議書編列逾百億之裝置營運成本,更洽國內外最佳營運業者,籌組最佳營運管理團隊。中華工程團隊堅持履行統一經營管理之決心,不容外界一再誤解。
三、林議員指控中華工程指派應曉薇跟莊正律師寫信給馬來西亞政府,導致太極雙星匯款進不來,而違約!然而,若一位台灣律師寫個信竟能影響馬來西亞政府,讓原本可合法匯進台灣的匯款,變成匯不進來,這種指控,實在誇張,讀者你信嗎 ?另中華工程係依法向應議員陳情,議員要如何行使職權,查證事實,皆非中工所能置喙!
四、林議員另指控雙子星案有國民黨中常委介入(指沈慶光中常委)!然其指控並非事實,林議員一方面又說雙子星的評審是公平的,真是互相矛盾!有介入,中工豈會屈居第二名!評審是公平的,那豈能介入!邏輯不通至極!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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