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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6 14:50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公平會今(16)日召開委員會議,針對封測大廠日月光 (2311) 擬與矽品 (2325) 結合一案,會中決議由於雙方結合的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並可加強面對國際大廠競爭的能力,不禁止雙方結合。

 日月光擬取得矽品1/3以上有表決權股份,並由新設控股公司接續2公司與新設控股公司的股份轉換。轉換完成後,日月光及矽品將成為新設控股公司100%持股子公司,並以原公司名稱存續。兩公司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均由新設控股公司指派,經理人由董事會決議確定。

 公平會指出,日月光與矽品主要業務均為IC封測業務,而全球封測代工市場參與競爭廠商至少70餘家,競爭尚稱激烈,需求者轉換交易對象尚非不易,且受調查者多數認為雙品牌的獨立經營模式將使調價影響降低,多數業者亦表示,若雙方結合有漲價疑慮時將轉單因應。

 公平會表示,由於各家封測技術高低不同,封測業者依客戶要求規格與技術進行客製化服務,難採取一致性行為,且相關半導體公司若具一定資本及技術,均能進入IC封測市場。

 考量結合後雙方仍將維持獨立運作方式,現有採購及交易模式仍各有其獨立自主空間,雖然原料供應商可能面臨降價要求及轉單影響產業規模,惟降價及搶單對於相關市場實具促進競爭效果,故雙方結合對於全球半導體封測市場並無明顯限制競爭效果。

 公平會認為,日月光與矽品因產品線高度重疊,雙方結合後應可節省重複研發的成本,並可對部分中低階產品製程標準化,將節省的研發成本再投入技術創新與研發,對提升我國封測產業技術水準有所助益。

 此外,由於智慧型手機、穿戴型智慧裝置或物聯網等應用產品朝輕薄短小趨勢發展,系統級封裝(SiP)因具異質整合、且成本較SoC低,應用逐漸廣泛。且SiP需要載板、封測、零組件及EMS等數種跨領域的技術結合,雙方結合亦可帶動相關產業供應鏈的技術進步。

 公平會最後表示,日月光及矽品結合後可加強面對國際大廠的競爭能力,對國內整體經濟應有正面效益,雖不免有轉單效應,惟電子產業瞬息萬變、產品生命周期短,雙方因結合所產生的轉單效應,亦將隨結合事業與競爭對手產能擴充、技術成長與否而變動。

 經審酌經濟部及多數受調查事業、公協會及專業機構意見,綜合審酌限制競爭及整體經濟利益等考量因素後,公平會認為雙方結合的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故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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