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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1.16(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010年11月16日電)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提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將立法把前總統陳水扁龍潭案判刑11年定讞的11月11日,訂定為「反貪腐日」。


賴士葆指出,11月11日,陳水扁及吳淑珍夫婦因為龍潭購地案等案被判刑定讞,為了提醒當權者警惕,有所反省,因此在草案中訂定11月11日為「反貪腐日」,希望能從歷史中學習,推動更成熟的法治民主。


共同提案人、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指出,中華民國立國99年來,從未有卸任總統因貪腐判刑定讞,這是「國家的恥辱」,全民及朝野應有所警惕。他希望藉由增訂「反貪腐日」,代表國家對追求廉能以及政府反貪的決心。


對於推動訂定11月11日為反貪腐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也樂觀其成,黨團書記長林滄敏表示,「反貪腐日」不僅符合馬政府上台以來力推的清廉政治,透過紀念日的形式,也能讓全民記取教訓,珍惜得來不易的民主成果。


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屬行政命令層級。賴士葆指出,涉及人民放假的權利、義務,宜以法律定之,因此提出「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將紀念日及節日指定、慶祝活動及放假、補假等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


相較於現行的11個紀念日,草案刪除原本「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中的佛陀誕辰紀念日,並增加921地震的9月21日為「防災日」,以及增訂10月25日為「台灣光復紀念日」。


草案也保留現行辦法中3月14日的「反侵略日」,以及10月24日的「聯合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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