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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010年11月16日電)經濟部能源局日前召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初步決議太陽光電分類將分「地面型」與「屋頂型」,屋頂型並依不同容量分成4個級距。


能源局表示,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級距將分為:未達10kW(瓩);10kW以上至未達100kW;100kW以上至未達500kW;500kW以上 (含)等。


至於「風力發電」則維持今年1月公告的分類與容量級距,即區分為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陸域風力系統,其中陸域風力系統分為1瓩以上至10瓩、10瓩以上風力等2個級距。


另外,「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發電」則繼續在下次分組會議討論。


能源局指出,這次會議也針對通案原則進行討論,初步原則決議 100年度躉購費率維持不分地區別訂定費率、躉購期間維持20年、不同級別再生能源原則採相同折現率、躉購費率設計採單一費率等原則。


能源局預估,經多次會議討論審定後,可望在年底完成100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公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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