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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20
2.減資基準日:103/08/2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後公告。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
新台幣2,881,402,6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88,140,260股,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899,902,700元,業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103年8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9089號函申
報生效在案。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全部採無實體發
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
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5750961691股。
(2)本公司於103年7月28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103年
8月21日為減資基準日,並向經濟部申請公司減資變更登記。
(3)俟呈奉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另洽櫃買中心申請
減資新股掛牌及召開董事會訂定現金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
辦理換發新股相關事宜,屆時將另行公告及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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