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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偵辦日月光半導體汙染後勁溪案昨偵結,董事長張虔生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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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高雄廠務處長蘇炳碩十四日收押,昨雄檢宣布偵結後,法院裁定兩百五十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記者歐陽良盈/攝影

高雄地檢署偵辦日月光半導體汙染後勁溪案昨偵結,依刑法流放毒物罪及廢棄物清理法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嫌,起訴廠務處長蘇炳碩等五人及日月光公司;遭押廿多天的蘇炳碩移審後以兩百五十萬元交保,董事長張虔生、行政副總林顯堂等因「不知情、未指示」獲不起訴處分。

蘇炳碩是被起訴五人中層級最高,其他四人為廢水組主任蔡奇勳、工程師何登陽、游志賢和劉威呈。

念茲在茲 絕對不能停工

檢方查出,被起訴員工在水質發生異常時,摒棄環保專業,念茲在茲的是「絕對不能讓產線停工」,依循以營利為主的企業文化,才導致有毒廢水任意排放。

檢方在起訴書批評,日月光為全球最大半導體封測廠,培育的員工卻沒有分毫對環境反哺、對後代子孫負責心態,「就是這樣的企業文化,才造成這件令人共憤的汙染案件」。

檢方也依董事長張虔生的供詞,指廢水處理設備占整廠預算比例非常小,平常報告或討論時並不特別著重。

另從日月光內部電郵的檢討報告發現,由於經營考量以獲利為優先,未增加廢水處理設施,就先擴充產能,「這種環保設備落後公司產能的企業追求,實非日月光該有的行徑」,完全漠視企業的社會責任。

海放管排廢水 符合標準

雄檢表示,日月光去年十月一日排放五一九四噸含鎳、銅等重金屬的強酸有毒廢水到後勁溪,蘇炳碩等人知情後,竟未依公司水汙染防治緊急應變措施,將廢水回抽至K7廠酸鹼中和池處理,卻抽取自來水到採樣池內,供高雄環保局檢驗,規避疏失、掩飾犯行,致使五一九四噸廢水排至後勁溪,嚴重影響生態及流域農田、魚塭致生公共危險。

雄檢調查,工程師游志賢通報異常狀況後,上層都沒有下達指令開啟回抽設備,證據顯示,當天知情的最高主管是廠務處長蘇炳碩。

至於日月光去年十月五日未經許可,以海放管線排放廢水,檢察官採樣海放管線殘留廢水,檢驗結果符合放流水標準,因此處分不起訴,但私設管線排水仍要接受行政裁處,將交由高雄環保局處理。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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