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3年12月13日
公司名稱:日月光 (2311)
主 旨:本公司聲明稿
發言人:張洪本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2/12/13
2.公司名稱: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日月光高雄K7廠酸鹼值與固體懸浮物說明:
關於2013年10月1日事故發生當天, 環保局在本公司K7廠區實際量測的酸鹼值(PH)/
固體懸浮物(SS)數值與日月光高雄廠提出的數字相左一事,說明如下:
酸鹼值 :
(1) 高雄廠的手動自主量測是下午兩點時的記錄,因此呈報的數字與下午
三時許的環保局官員實際量測值不同。
(2) 2013年10月1日下午兩點手動自主量測的數字是[PH4.14],與當天下午三點環保
局官員到場時的量測值之數字[PH2.84]不同,兩數值不同係因量測時間點不同,絕
非造假,而且高雄廠所呈報數字已超出標準範圍,無需造假非合格數值。
固體懸浮物 :
(1) 高雄廠的手動自主量測值[9.5mg/L]是早上六點鹽酸溢流事故未發生前的資料,
因此呈報的數字與下午三時許的環保局官員實際量測值[79mg/L]不同。
(2) 根據全天候的自動監測(電子即時參考資訊)的數字顯示,當天因為設備出現異
常的關係,因此每五秒量測一次呈現的趨勢圖, 於當天下午1:30-9:00的紀錄都在
60mg/L~90mg/L的區間, 完全吻合環保署查察時的數據資料,並無造假。
日月光高雄K11廠暗管海放、第二座中和槽與備用槽說明:
關於K11私接暗管海放一事,說明如下:
(1) 海放管路設計業經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可,並註記於K11廠水汙染防治許可
證(許可證號碼:高市環二排許字 第00519-02號)內,本海放管路並非暗管。
(2) 本海放管路接引的唯一端點是楠梓加工區管理處的海放總管路,與加工區管理
處的接點已經由管理處核可, 並非如外界所述係本公司私自直接引流外放至外海。
關於K11第二座中和槽與許可核准登載不符一事,說明如下:
(1) 2005年K11竣工申報時,此中和槽即已存於經審核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
申請書裡,此平面設計圖同時也呈送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可留存。
(2)在歷次水汙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查核,皆無指摘任何違規情事。
該中和槽係廢水處理流程之用,未有獨立外排的管路。
關於K11放流槽後方的備用槽未經核准設置一事,說明如下:
(1) K11於2005年竣工申報時,此備用槽已存於經審核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
申請書裡,此平面設計圖同時也呈送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可留存。
(2) 在歷次水汙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查核,皆無指摘任何違規情事。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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