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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1.6(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5日電)二次金改與扁家洗錢案昨天一審判無罪。法界人士分析,金改案特偵組勢必上訴,若扁家4大案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加上外交密款案,可能出現重大扁案都在高等法院審理的狀況。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控利用金控併購案,向金控業者索賄新台幣6億多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全判無罪。但由於法官認定總統介入金控整併與總統職權無關,不構成「職務上收賄」的見解,引發輿論譁然,法界人士認為,特偵組不可能不上訴。



而扁被控總統任內將外交部提供給元首出訪零用金,扣留部分轉匯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之用,扁一審也獲判無罪,目前案件已上訴高院,承審合議庭已訂9日首開準備庭。



此外,扁家4大案(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扁珍於6月11日二審時被判刑20年,目前已上訴最高法院。扁前次遭延押的期限,將在12月18日屆滿。



扁家4大案中,由於國務費的部分事實以及不法所得,一、二審之間的認定歧異過大,案件遭發回機率不低,未來有可能二次金改案、扁家4大案和機密外交款案同時在高院審理。



至於二次金改案與扁家4大案若同時在高院審理,法界人士認為,由於事實不同,沒有相牽連關係,併審可能性不高。9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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