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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網台北99年11月11日報導 扁家四大弊案中的龍潭購地弊案今天三審宣判,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各判刑 11 年,併科罰金 1.5 億元,前 101 董事長陳敏薰給款部分也被判刑 8 年定讞。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等二審撤銷,發回高院更審。陳水扁辦公室痛批,這是「政治處決」模式,為選舉指導辦案。


最高法院今天下午宣判扁家四大弊案,龍潭購地弊案部分,陳水扁、吳淑珍被判 11 年,,另併科罰金 1.5 億元,陳敏薰給款部分被判 8 年,洗錢部分 7 個月。


扁辦隨即發表聲明指出,這是馬英九總統「不計一切代價」干預司法審判的政治操作結果,司法獨立公平審判的法律純淨空間,已經遭受政治賤踏與蹂躪。



扁辦認為,對於最高法院合議庭法官刻意切割國務機要費案、南港案與龍潭購地案、陳敏薰案做不同處理方式,部分案件三審判決確定的「政治處決」模式,表達強烈不滿與憤怒。


扁辦痛批,這絕對是受到馬英九總統為了五都大選,國民黨選情緊繃的政黨選舉利益所指導辦案,政治迫害陳水扁的非法惡行,目的在抵銷台北地院周占春法官合議庭的獨立審判影響結果,想企圖影響民進黨的五都大選政治聲勢。


高等法院原先二審宣判扁家四大弊案,陳水扁夫婦被控貪汙、洗錢,陳水扁二審宣判有期徒刑 20 年,褫奪公權 10 年;吳淑珍判刑 20 年,褫奪公權 10 年。陳水扁兒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判 1 年 2 個月與 1 年,黃睿靚得緩刑。(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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