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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012年8月23日電)內政部社會司長簡慧娟今天表示,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7月11日上路,至今已有3萬9068件申請,已發證1847件。
簡慧娟下午在內政部記者會表示,身心障礙鑑定評估新制施行以後,截至昨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受理3萬9068件申請案,其中有3萬4811件選擇「一般流程」辦理鑑定,及4247件選擇「併同辦理」鑑定。
身心障礙鑑評新制引進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精神,增加活動參與及環境面向的鑑定。民眾可在辦理鑑定後,由地方政府依民眾需求福利項目主動評估,或民眾可選指定醫院,併同辦理服務需求評估,節省鑑定時程。
簡慧娟指出,現在全國已有90所醫院可執行併同辦理作業,申請「一般流程」鑑定評估的民眾較「併同辦理」的多,主要是因民眾就醫習慣,多半有熟悉或指定醫師,不見得在可併同辦理的醫院。
內政部統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民眾超過110萬人,換證作業依法分為2階段,第1階段從今年7月11日起到104年7月10日為止,先受理原領有手冊屆期者、初次申請者及自行申請變更的案件。
第2階段則從104年7月11日開始至108年7月10日止,由戶籍地社會局(處)陸續通知持未註記效期的身心障礙手冊者辦理重新鑑定及換發證明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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