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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建中新竹2015年1月12日電)晶圓代工廠力晶科技 (5346) 執行長黃崇仁被控內線交易案,最高法院判決黃崇仁無罪定讞。力晶表示,樂見判決結果。

黃崇仁被控在民國95年1月擔任力晶董事長時,涉嫌在與記憶體製造廠旺宏 (2337) 策略聯盟及購買晶圓廠案消息未公開前,大舉買賣旺宏股票,涉及內線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

新竹地方法院認為罪證不足,一審判決黃崇仁無罪;不過,檢方不服法院判決,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改判黃崇仁3年6個月徒刑。

高院更一審認同一審看法,再判黃崇仁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午判決黃崇仁無罪定讞。

力晶表示,多年來一直努力捍衛黃崇仁清白,內線交易案總算落幕,樂見最高法院判決結果。

力晶近年成功自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廠轉型為晶圓代工廠,度過財務危機,去年上半年稅後淨利新台幣47.81億元,每股純益2.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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