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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17【時報記者江俞庭台北報導】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表示,財政部已公布調整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免稅額、各項扣除額都調高,細節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全年85,000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人每年127,5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額79,000元;有配偶者158,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8,000元。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8,000元。

(五)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

1.全年綜合所得淨額520,000元以下者,課徵5%。

 

2.超過52萬元至117萬元者,課徵2萬6千元,加超過52萬元部分之12%。

3.超過117萬元至235萬元者,課徵10萬4千元,加超過117萬元部分之20%。

4.超過235萬元至440萬元者,課徵34萬元,加超過235萬元部分之30%。

5.超過440萬元者,課徵95萬5千元,加超過440萬元部分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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