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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4.17【時報-台北電】時常忘記攜帶行照、駕照就上路的駕駛人,未來不必再擔心被開罰單了!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取消汽、機車駕駛人未攜帶行照、駕照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的罰則。
資訊時代來臨,政府施政諸多措施均已電子化,警察執行交通勤務時,查察駕駛人及汽機車資訊更為便利。因此,要求駕駛人必須隨車攜帶行照和駕照成為過時的規定。立委魏明谷、葉宜津、蔡其昌及林明溱則提案修法,取消相關罰則。
不過,考量稽查電子設備尚未全然完備,本次修法仍保留駕駛隨車攜帶駕照、行照等規定;只是,駕駛人若未攜帶相關證件,將不會再挨罰。
另外,現行條文規定,汽車後座乘客若未繫安全帶,處罰駕駛人一千五百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若經告知義務,後座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則處罰該乘客。本次修法將「處罰後座乘客」的範圍,從計程車擴及營業大客車。
也就是說,民眾未來搭客運時,若經司機告知仍未繫安全帶,將挨罰一千五百元罰鍰,駕駛人免罰。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陳文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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