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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5【時報-台北電】聯勝 (3656) 102年度現金增資申請延長繳款期間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9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6744號函核准,延長繳款期間3個月至102年12月5日止。惟因資本市場變化,聯勝無法於核准期限內順利完成資金募集,故撤銷本次現金增資案,並依規定退還原繳款股東加計利息後之股款。
對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以撤銷日102年12月05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預定於102年12月15日以開立支票並掛號郵寄方式退還原已繳款股東之股款。(編輯整理:莊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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