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010年12月4日電)5都選舉落幕,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對於5都市長、市議員及里長的捐款,在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11月27日5都選舉,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市長及市議員為99年4月25日起至99年11月26日止;里長為99年8月25日起至99年11月26日止。


民眾在這段期間內捐贈政治獻金,如有取得擬參選人開立的捐款收據,就有機會可以抵稅。


南區國稅局說,綜合所得稅要申報減除政治獻金捐款必須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者才能適用,且有金額限制。


國稅局表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每年捐贈總額,對同一擬參選人不得超過新台幣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不得超過20萬元。


且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的扣除總額,不得超過各該申報戶當年度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20%,其金額並不得超過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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