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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藝人吳宗憲因涉入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掏空案,今天被依違反證交法起訴。檢方清查發現吳宗憲與聯明公司簽約拿到錢後,未作公用,反而將新台幣1250萬元挪為私人花用。
檢方表示,吳宗憲是阿爾發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他與聯明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豐揚是朋友,吳宗憲與許男共謀「假交易、真借貸」,兩人於民國98年1月5日簽約,明訂聯明公司向阿爾發公司購入1億8000萬元的產品,換算時價為60萬片LED產品,但實際上,雙方產業不同,簽約合作就有疑點。
檢方指出,許豐揚以「預付阿爾發公司購物款」名義開立6000萬元的本票,其中2000萬元的本票,許男兌現後挪為私人花用,而吳宗憲則拿走4000萬元的本票並向張姓友人票貼借得4000萬元,卻未作為阿爾發公司購料或採購設備。
檢方表示,吳宗憲疑擔心4000萬元的本票會跳票,於票據到期日前,將2750萬元匯入聯明公司帳戶,剩餘1250萬元,由聯明公司的自有資金支付。
起訴書指出,吳宗憲與許豐揚以此方式共同侵占聯明公司3250萬元,其中吳宗憲分得1250萬元,許男則分得2000萬元。兩人以虛偽交易套取資金,且將3250萬元朋分花用後,在98年3月25日取消合約。
檢方另外查出,因這筆掏空6000萬元的假合約取消,許豐揚為掩飾兩家公司虛偽交易,扣除吳宗憲先前匯款2750萬元,還欠3250萬元,許男則於98年12月間,向金主借得3000萬元,作為吳宗憲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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