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0.09 【時報-台北電】交通部推動高速公路實施計程收費,立法委員昨日指出,遠通電收將是最大受益者,保守估計每年賺五億元以上,因此要求國道電子收費車上單元eTag永久免費安裝;交通部長毛治國表示,願意納入考量。
立委管碧玲昨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指出,即使免費里程採交通部提出的最遠20公里計算,非都市居民負擔加重,如台中清水到大雅,每月需多增加到528元至722元的通行費支出,無異是變相懲罰,而一般民眾一年支出可能高達近五萬元。
根據交通部昨日提出計程費率方案,即使未來採用每日最大免計費里程20公里,因計程收費的免費里程以每日每車計算,且優惠對象為車輛,一般旅客無法享受。
立委李鴻鈞指出,實施計程收費前必須建置373處收費門框,但至9月21日僅完成10處,工程嚴重落後,交通部卻仍堅持實施計程收費,而根據2006年北檢對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案的偵結報告,全面實施計程收費後,遠通電收可獲利160多億元,扣除成本,20年特許營運期,估計遠通電收一年可賺五億元。
立委林佳龍也說,雖然eTag現在是由遠通電收免費安裝,但只限國道計程收費前,而eTag保固期只有三年,意謂未來民眾每三年就要再付費重購,而遠通電收報給交通部的eTag費用,每個要新台幣255元,但實際成本才15元,遠通電收獲利大,因此,他要求eTa g應該永久免費安裝。
立委蔡其昌則指出,實施計程收費後,車機資料將由遠通電收掌握,個人行蹤可能曝光外,總統等行政首長行跡全都露,因此要求比照日本設立財團法人,統一保管個人資訊與路側ETC資料,確保用路隱私。(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黃如萍/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