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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3年07月04日



公司名稱:樂士 (1529)



主 旨:本公司辦理減資之債權人



發言人:林定芃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2/07/04


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及第74條之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週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2年6月28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本次減資係先辦理私募現增80,000仟股後,再辦理減資,


減少資本額新台幣2,143,108,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共計


214,310,800股,減資比率為6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153,981,220元,分為115,398,12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均為普通股。


(2)凡本公司債權人對於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自通知公告日起31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辦理,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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