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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8.02


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第一筆:桃園縣大溪鎮缺子段栗子園小段94-36 94-52 94-138 地號


第二筆:桃園縣大溪鎮缺子段栗子園小段94-139 地號


第三筆:桃園縣大溪鎮缺子段栗子園小段89 地號


第四筆:桃園縣大溪鎮缺子段栗子園小段84-9 地號


2.事實發生日:102/8/2~102/8/2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第一筆:2219平方公尺,簽約總金額NTD26,170,000元


第二筆: 315平方公尺,簽約總金額NTD 3,800,000元


第三筆:1290平方公尺,簽約總金額NTD13,265,000元


第四筆:3847平方公尺,簽約總金額NTD34,9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得免揭露其姓名.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照雙方簽訂契約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相關事宜.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群益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


第一筆:25,780,000元


第二筆: 3,750,000元


第三筆:11,430,000元


第四筆:34,92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估價師:陳聯興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字號:(九十二)台內估字第000105號


不動產估價師開業字號:(一○一)高市估字第000068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公司未來營運所需.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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