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22
財政健全方案加稅/減稅對照

財政健全方案加稅/減稅對照

 兩稅合一稅改爭議再起,財政健全方案恐跛腳!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周三(24日)將召開兩稅合一稅制公聽會,民進黨籍立委吳秉叡指出,明(104)年起實施的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且回溯至87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因此提案要求訂定日出條款。財政健全方案能否明年初上路,出現變數。

 所得稅兩稅合一制度,自民國87年開始實施,股東扣抵稅額原本都是全數扣抵,今年5月所得稅法修正案經立院三讀通過,總統府已經在6月公告實施,自明年度開始,股東可扣抵稅額僅能減半扣抵,讓不少企業大股東哇哇叫,希望能爭取訂定日出條款,或要求政府僅就104年以後繳納之稅款,予以減半扣抵,立委也接獲業界陳情,財委會決定邀集產官學界代表,召開公聽會討論。

 對此,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新法將自明年初上路,預估可為國庫增加505億元稅收,其回饋配套包括綜所稅薪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等增加2萬元等減稅措施,上周均已公告,股東可扣抵稅額若再走回頭路,一邊既已減稅,新稅收卻無法如期進來,國家財政如何是好?

 立委吳秉叡表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民國87年至103年度的公司盈餘,應繳納稅率17%的營所稅,公司若欲保留盈餘,不分配給股東,需另行繳納未分配盈餘10%之暫繳稅款,且已繳稅款在日後分配給個人股東時,得全額抵繳個人綜所稅。

 但財政部今年修法時,將兩稅合一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並採溯及既往立法模式,損及民國87年至103年度依法繳稅,並取得扣抵稅額的個人股東的抵稅利益,此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立委吳秉叡等提案修法,希望訂定日出條款,凡營利事業所屬87年至103年度之盈餘,在民國108年12月31日前分配者,仍適用原來的稅額扣抵比率,即兩稅合一的股東可扣抵稅額,仍能在個人綜所稅全額扣抵。

 張盛和強調,兩稅合一可扣抵稅額減半,若僅限104年度以後的公司盈餘才適用,將產生稅收遞延的結果,「稅收不進來,配套的減稅措施也公告了,財政健全方案等於破功」,且稅務成本將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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