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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10年12月7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龍潭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定讞,陳水扁已於2日發監台北監獄服刑。吳淑珍部分,台北地檢署今天正式囑託高雄地檢署執行。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龍潭案各被判刑11年,陳敏薰給款部分各被判刑8年。扁已在2日發監執行。台灣高等法院6日裁定陳水扁應執行17年6個月。台灣高檢署昨天召集台北地檢署、高雄地檢署開會後,決定由北檢囑託雄檢執行。


北檢上午正式將吳淑珍的案卷移往雄檢,並囑託雄檢執行。雄檢未來將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規定,調閱吳淑珍的就診資料,送給培德醫院評估,培德醫院評估完成後,再將報告送交雄檢,並呈報法務部,經法務部核准,才能將珍送交培德醫院。


另外,因龍潭案被判刑3年半定讞的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北檢將囑託宜蘭地檢署執行;因偽證遭判刑2月定讞的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由北檢執行。扁珍被宣告的罰金、不法所得沒收等,同樣由北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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