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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2.10針對歐盟執委會對奇美電 (3481) 祭出反托拉斯重罰,鴻海 (2317) 集團董事長郭台銘表示,奇美電至今仍未收到歐盟執委會相關通知文件,且對罰金計算基礎有許多待釐清地方,「因為奇美電太老實了,所以被罰的比較多」,目前仍尚未決定是否上訴,但「不會輕易付出不該付的錢」。


郭台銘與奇美電董事長廖錦祥今(10)日前往歐洲經貿辦事處表達立場,請辦事處代為轉達與抗議,經濟部常務次長黃重球也陪同出席。郭台銘說,前兩天看到新聞跑馬燈播報奇美電被罰的新聞,才知道這件事,自己是以奇美電大股東的身分來關心這件事。


合併後為不同法人 歐盟未事先告知處罰


他也提出對於此次裁罰待釐清重點,委託歐洲經貿辦事處代為轉達。首先,現在的奇美電是在三合一整併之後的新公司,在法律上屬於不同的法人,而面板壟斷調查時間為2001-2006年之間,也就是三合一之前,且在群創在與奇美合併時也有獲得歐盟同意,當時歐盟並沒有告知有這項處罰。


郭台銘表示,歐盟執委會對任何處分應先告知當事人,不過,公司對於此事件的訊息,都是從新聞媒體知道,至今仍未收任何相關文件,這樣的作法違反法律常規,也同時損害的股東、投資人的權益。


真不知道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對於裁罰金額上,郭台銘更大聲質疑,「真不知道金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廖錦祥也指出,對於奇美電被裁罰金額為所有面板廠中最高,也無法理解。他強調,就歐盟執委會調查的時間點來說,當時奇美電銷售數量也不是最多的,因此需要向歐再做進一步詳細了解。


另一方面,郭台銘強調,奇美當時最大的客戶是三星和LG,此次三星轉作汙點證人免於受罰,LG也只罰50%,「那奇美出貨給三星和LG的量,好像都有算在裡面,這樣不就等於被處罰兩次,是否可以不用計算在其中?」


郭台銘表示,在2001-2006年的調查時間當中,有許多國家也尚未加入歐盟,包括捷克、波蘭、斯洛伐克等,為何這些國家也都計算進去?


韓廠為反托拉斯累犯 轉當汙點證人免罰 公平合理嗎?


郭台銘說,韓國廠商先前因為DRAM也被控告壟斷市場,在反托拉斯法中,算是累犯,這次因為面板被控告,轉當汙點證人就可以有免罰的優惠,「這樣對台灣公平、合裡嗎?」


郭台銘說,目前仍未收到相關文件,而今年本來是賺錢的,在歐盟罰金下可能對營運造成影響,不過「我們不會輕易付不該付的錢,將為股東權益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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