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經民國99年11月19日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9年12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6823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達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 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3) F401010國際貿易業。
(4)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5)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6) JA02990其他修理業。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12,000,000,000元整,分為1,200,000,000股;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7,048,100,000元,分為704,810,000股(含未變更之員工認股權憑證9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光復路12號。
五、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9名(含獨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82年12月28日訂立,民國99年6月17日第十八次修正。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一)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2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8元,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30,000,0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85%計170,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認購241.19975股,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及員工、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致已發行股份總數發生變動影響認股率時,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二)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048,100,000元整,分為904,810,000股(含未變更之員工認股權憑證9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本次增資用途:新建廠房、購置機器設備及投資海外事業。
十、本次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訂於民國100年1月2日。
十一、停止股票過戶日期: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民國99年12月29日起至民國100年1月2日止停止受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99年12月28日(星期三)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股票過戶手續。
十二、股款繳納期限:自民國100年1月11日至民國100年2月11日。屆時逾期不繳納股款者,依證券交易法第33條之規定喪失其認股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股東通訊處如有遷移變更者,或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於繳款日期開始前,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否則認股繳款書無法寄達,本公司恕不負責。
十三、增資股票之發放:本次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支付,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四、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發行之增資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第一商業銀行新竹分行暨全省各地分行。
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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