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素萍、謝佳珍台北2010年12月16日電)行政院長吳敦義在立委任內,因違反政治獻金法,遭監察院開罰。吳敦義今天說,因競選總部人員不諳法律,造成疏失,4個多月前已依法辦理,繳回政治獻金及罰鍰。
監察院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吳敦義參選第7屆立委時,收受一筆新台幣50萬元現金捐贈,未依法用支票或經金融機構匯款,被處罰鍰20萬元,政治獻金全數沒入。
吳敦義說,在參選立委之初,即指示競選總部人員一切依法誠實辦理。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捐贈50萬元政治獻金,由競選總部人員處理,但因兩邊工作人員都未曾參加政治獻金法法令宣導,不熟稔法規相關規定細節,超過10萬元的政治獻金,未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造成捐贈程序疏失。4個多月前即已依法辦理,繳回50萬元政治獻金及20萬元罰鍰。
行政院表示,監察院7月28日致函吳敦義,指出該筆政治獻金不符規定,吳敦義了解後,已於8月4日依法將50萬元政治獻金繳入國庫併另加20萬元罰鍰,一切依法辦理。
監察院廉政專刊公布政治獻金罰鍰處分確定名單指出,政治獻金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超過新台幣10萬元現金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為之」,吳敦義96年度收受大慶票券金融股份公司現金捐贈50萬元,該公司未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吳敦義沒有查證,也沒有依規定在2個月內繳庫,被處罰鍰20萬元,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50萬元則沒入。
監察院同時對大慶票券公司開罰200萬元。監察院指出,除了捐給吳敦義50萬元政治獻金沒有透過支票或金融機構匯款違規外,大慶票券公司96年度「超額捐贈」政治獻金,違反政治獻金法第18條第2項第2款規定「營利事業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
此外,高雄市議員蔡媽福被指涉關說安排兒子至高雄市政府工作,監察院廉政委員會5月間依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開罰新台幣100萬元;蔡媽福向監察院訴願委員會提訴願,但監察院認為訴願無理由而駁回,廉政專刊也公布訴願決定書內容,蔡媽福依法還可以提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