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011年2月2日電)法務部 2日說,江國慶疑遭冤判死刑處決案,循再審程序較符合法律救濟程序,特赦方式難符合冤獄賠償法得請求國家賠償的規定。


法務部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關江國慶疑遭冤判死刑處決案,有人建議最快程序是特赦平反冤獄,另依冤獄賠償法請求賠償;但縱使特赦江國慶,因特赦不是冤獄賠償法規定的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無罪、不受理確定,特赦方式難符合冤獄賠償法得請求國家賠償的規定。


法務部建議,江國慶案宜循再審程序較符合法律救濟程序規定。另外,國防部表示,最快6個月訴訟救濟程序可完成。


民國85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命案,檢警日前逮捕許姓嫌疑人,當年被指犯案的士兵江國慶卻已於86年遭槍決,疑遭錯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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