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5.21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5/21
2.發行股數:2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2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台幣6元
6.員工認購股數:發行新股之15%,計3,00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之85%,
計17,0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
股得認購102.106152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股
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1/06/11
13.最後過戶日:101/06/06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6/07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1
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101年06月19日至101年07月03日,特定人
繳款期間為101年07月04日至101年07月10日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1年05月17日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彰化銀行西屯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灣銀行健行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05.08金管證發字第1010018113號函申報生效。
(2)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民國101年6月7日起至民國101年6月11日停止受理股
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1年 6月6
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漊,02-2361-1300】辦理過戶手續,郵
寄者以掛號郵戳日期為憑。俾可享有認股權利;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3)本次決議未盡事宜或以上日期或期限如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需變更,授權董事長
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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