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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13


前後協商達5年多的台灣高鐵延後通車求償案,雙方確定不走仲裁、不訴訟後,日商補償台灣高鐵公司8億日幣(約台幣3億654萬元),並同意未來零件採購給予折價優惠。日商並同意攜手進軍國際市場,由台灣高鐵擔任新買家興建營運顧問,提供國際驗證(IV&V)經驗。





據了解,台灣高鐵董事長歐晉德已和核心機電系統承包商「台灣新幹線株式會社」高層簽署協議書,確定上述內容。



台灣高鐵曾因改採日本新幹線系統,引起歐洲高鐵聯盟不滿,向國際商會提起國際仲裁,最後國際商會判台灣高鐵須補償歐鐵7,304餘萬美元;此次台灣高鐵針對機電系統無法如期完工,造成被迫延後1年通車的求償動作,也以實質利益考量,不循歐鐵模式採國際仲裁或訴訟。



熟悉高鐵人士表示,此案最後日商以補償8億日幣、未來零件折價售予台灣高鐵、台灣高鐵部分零件備料由日商準備等,都是非常實際的利益,尤其零件採購長達幾十年,這比台灣高鐵一次拿到一定金額的補償金,更實惠。



這位人士分析,達成協議主因彼此都有需求。日本新幹線系統一直想要打進國際市場,台灣高鐵是他們第一個成功的國際輸出案例,未來想要搶進美國和巴西高鐵市場,如與台灣高鐵走向國際仲裁或訴訟,恐造成負面觀感,因此,日商同意和解。



而台灣高鐵的核心機電系統來自日本,所有的技術、零件、維修、人員訓練等,全部要倚賴日商協助,尤其台灣本身沒有生產高鐵零件,未來幾十年都得向日本採購,與日商撕破臉,對高鐵公司也沒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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