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1/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莊鋒域 總經理
(2)TPK Universal Solutions Limited代表人:孫大明 董事
(3)TPK Universal Solutions Limited代表人:劉世明 董事
(4)TPK Universal Solutions Limited代表人:劉詩亮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1)解除莊鋒域總經理擔任:
「鴻大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代表人暨總經理。
(2)解除TPK Universal Solutions Limited代表人:孫大明 董事擔任:
「鴻大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代表人。
(3)解除TPK Universal Solutions Limited代表人:劉世明 董事擔任:
「鴻大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代表人。
(4)解除TPK Universal Solutions Limited代表人:劉詩亮 董事擔任:
「鴻大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經理人及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解除本公司經理人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相關職務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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