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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蘭業公司在民國99年取得後壁區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管理權,期限12年,但近兩年積欠市府700萬元租金,市議會建設小組昨天決議,要求農業局在1周內催討,並請法制室研議終止合約。


對此,台灣蘭業公司董事長許能舜反嗆「看誰欠誰較多?」,4年來台蘭付的水電、路燈及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費等3千多萬元,「要終止合約,樂觀其成」,但市府也要還台蘭錢及賠償損失。


市議會建設小組召集委員蔡淑惠、侯澄財、李文正及市議員李退之、賴惠員等人,昨天到蘭花生物科技園區與進駐蘭花業者座談。議員指99年園區由台灣蘭業公司取得管理權,並由台蘭公司收管理費,台蘭依約應繳交土地租金及管理費,


但與會業者反映,台蘭公司訂的管理費讓進駐園區的業者無法接受,台蘭使用停車場與展演場地的管理費用全由園區內承租的業者吸收,停車費卻由台蘭收費,台蘭只享權利不盡義務,讓其他業者當冤大頭。業者認為台蘭公司收的管理費不合理而拒繳,台蘭5月底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希望雙方和解。


昨天議員決議,要求台蘭撤銷對沒有繳管理費的業者告訴,並要求農業局在1周內催討台蘭積欠的700萬元土地租金及房屋稅等,並研議終止合約;農業局長許漢卿表示,會完成議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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