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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3/03/24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一、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以下簡稱興櫃審查準則)
第40條及第41條規定,證櫃審字第10301004054號函辦理。
二、台灣蘭業股份有限公司前因重要設備、存貨之採購及付款作業,以及資金貸與他
人等事項之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有重大缺失,且未確實檢討改善,本中心爰依規定公告
自103年1月20日起停止其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今查該公司未如期檢送
會計師專案查核報告,且未依其所提之缺失改善計畫落實執行,核有本中心興櫃審查
準則第40條第1項第8款規定情事,爰依規定公告自103年4月9日起,終止其普通股股
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三、本函之內容已同步張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3/04/09
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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