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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011年1月7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攸關取消軍教免稅的所得稅法,新法將從民國101年實施,民國102年軍教就必須繳稅,影響人數達37萬人,每年可望替國庫挹注稅收新台幣112億元。
軍教免稅長期被批為「稅制不公」的指標,總統馬英九去年初指示將取消軍教免稅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列為立院最優先法案,一定要過關,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雖然5 月就完成初審,但由於配套措施等問題,一直未能完成修法。
取消軍教免稅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僅有3條條文,分別是刪除現行軍人、幼稚園、托兒所、中小學教師免稅規定的第4條,取消現行免稅的軍教人員不得列為撫養親屬的第17條,以及規定實施日期的第126條。
財政部長李述德日前在立法院報告指出,財政部已與國防部、教育部針對取消軍教人員免稅配套措施完成協調,修法通過後,將從101年上路。也就是說,軍教人員從明年起就要課稅,並於102年申報所得稅。
財政部估計,軍教人員課稅後,每年可增加稅收112億元,但「課多少、補多少」,這筆稅收將用來提升國民教育環境與軍人福利。
取消軍教免稅後,估計約有37萬名軍教人員受影響,包括13萬5000名現役軍人、20萬7000名教師與2萬9000名幼保人員。
所謂「課多少、補多少」,軍教人員課稅後,全體教師1年繳稅額約72億元,這筆稅收將用來增加國中小學的行政輔導人力與導師費;國防部則要求「不減少大部分官兵納稅後薪資所得」為原則,將調整志願役的勤務加給費用,減少對基層官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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